尊敬的红树林基金会(MCF) 捐赠人:
感谢您对基金会的关注和支持。我们 一直坚持“公开透明”的公益原则,并认为为捐赠人提供公益事业统一捐赠票据是反馈捐赠人最基本的要求。
为规范相关工作,特作以下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16 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捐赠票据应当载明捐赠人、捐赠财产的种类及数量、慈善组织名称和经办人姓名、票据日期等。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应当做好相关记录。
红树林基金会(MCF) 承诺对收到的每一笔捐赠均开具公益事业统一票据。
温馨提示:
根据捐赠票据开具主体不同,为个人和企业提供使用说明,请按需下载。